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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呵护】老年人的情感困顿
2014年05月19日 16:45 情感呵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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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金地关注老人版块记者发回报道: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丧偶老年人约占老年人口的27%,其中女性占7成。为了精神上有个依托、生活上有个照顾,许多老年人选择了“搭伴养老”。
  顾名思义,搭伴养老是指老年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据媒体报道,80%的丧偶老人有再婚愿望,但实现婚姻登记的不足一成;老年人中选择搭伴养老的占50%以上,搭伴养老已经在很多地方成为常态。
  然而,这种常态背后也伴随着一些问题,比如财产纠纷、赡养纠纷,双方生活习惯不协调等。尤其是财产纠纷问题,显得更为突出——因为缺乏相关法律保障,许多搭伴过日子的老年人因纠纷闹上法庭后遭遇维权难。
  案例一:无法平分同居财产
  从2002年3月起,青岛市退休妇女郭某与年逾六旬的王某开始搭伴养老共同生活。郭某为王某洗衣做饭,照顾王某的孙子、孙女,并拿出自己的全部退休金补贴家用。2012年1月,王某用同居期间的积蓄购买了一套价值30多万元的房屋,其中20万元为王某个人财产。
  买房后,王某的儿子和儿媳担心父亲去世后房屋会被郭某独占,便经常挑拨二人的关系,导致王某对郭某越来越不信任,最终选择分手。郭某气不过,诉至法院,要求平分该房产。最终经法院调解,郭某与王某达成和解协议,房屋归王某所有,王某一次性给郭某8万元作为补偿。
  该案的办案法官表示,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在平分的基础上,根据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在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下分割财产。该案搭伴养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由于购房资金绝大部分是王某所出,郭某贡献较小,自然不能平分,只能根据其贡献量分得一少部分。

    本文由游金地记者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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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老人情感,情感呵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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